Article 3

In force

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将中小企业发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中小企业的创业和发展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做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