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展中医药条例/第二章 医疗机构与从业人员第八条已废止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类中医医疗机构。社会资本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等方面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