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展中医药条例/第二章 医疗机构与从业人员第十一条已废止具有中等以上中医专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开展诊疗活动时,可以运用现代医学诊疗技术。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