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办法第十二条有效应询人回答询问应当直截了当、客观准确,不得推脱或者回避。不能当场回答的,应当说明原因,经主持人同意后,可以在专题询问会议结束后五日内书面答复询问人并抄送承办机构。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