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办法第十三条有效承办机构应当在专题询问会议结束后十日内,结合审议有关报告的情况,整理提出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室)交由应询单位研究处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