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符合条件的从事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开发、信息服务的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投资融资、土地使用、政府采购、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