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省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信息化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本省信息化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