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中小企业人才引进、人才使用和培训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服务。

中小企业在教育培训、职称评定和政府奖励等方面享受与其他企业同等待遇。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