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水污染的治理第二十七条已废止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必须与城市发展相适应。小清河流域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按规定期限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 设施的建设任务,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城市生活污水必须进入城市排污管网。城市排污管网的污水应当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 集中处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