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水污染的治理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对小清河流域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许可证应当明确规定持 证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及年度排放污染物削减数量。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