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水污染的防止第十八条已废止建设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探、采矿等活动,应当采取防护措施,防止 地下水污染。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