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废止

小清河流域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植树造林,防止水土流失,积极推 广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发展生态农业,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和地膜,控制面源污染危害。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