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水污染的防止第十七条已废止小清河流域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植树造林,防止水土流失,积极推 广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发展生态农业,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和地膜,控制面源污染危害。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