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财政监督,是指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涉及财政收支、财务和会计事项进行的审查、稽核纠正、处理等活动。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