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配套设施移交与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在行政划拨土地上建设的配套农贸市场,所有权属于政府或者政府指定的部门,开发建设单位建成后按工程建安价结算后进行移交;在出让土地上建设的配套农贸市场,所有权属于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分割转让。农贸市场权属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