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智慧经济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经济与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拟定并实施智慧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智慧经济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区、县(市)经济与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组织拟定并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智慧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协调解决智慧经济发展中的重大事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条例规定,做好促进智慧经济发展的工作。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