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大数据管理机构负责研究编制全市大数据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全社会的信息数据共享和开放,协调推动全市大数据应用发展,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解决大数据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