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科普是公益事业。发展科普事业应当坚持政府推动、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原则,支持社会力量按照市场运行机制兴办科普事业,促进科普工作对外合作与交流。科普工作应当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因地制宜地采取多种形式,做到通俗易懂,针对性强。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