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科普场馆、设施的管理者应当及时更新科普内容,定期检查科普设施,确保设施的完好、整洁和使用安全。

政府投资建设的科普场馆,应当常年向公众开放,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免费或者优惠,并在科技活动周、科普宣传周、社科普及周期间免费向公众开放。

鼓励非政府投资建设的科普场馆向公众开放,并按照前款规定实行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