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院前医疗急救应当遵循“统一受理、统一调度、统一指挥”和救急、就近、快速救治的原则。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