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第三章 服务管理第十八条有效急救中心接到呼救信息后,应当按照是否为急、危、重伤病员进行分类和信息登记,并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合理调配急救资源。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