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水上交通安全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六条有效渔港以及渔港水域的交通安全,由渔业行政管理部门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负责监督管理。水上军事管辖区和军用船舶、设施的内部管理,为军事目的进行的水上水下作业不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