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船舶、设施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应当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海事管理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按照规定程序调查处理。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