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水上交通安全条例/第五章 水上应急和事故处理第四十三条有效浓雾、寒潮大风、台风等恶劣天气期间,船舶应当做好防御工作,服从市搜救中心、海事管理机构的指挥和部署。台风过境后,船舶应当服从市搜救中心、海事管理机构的指挥,有序进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码头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及时对港口设施、航道、航标、码头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对航行、停泊、作业安全构成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市搜救中心报告并消除安全隐患。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