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水上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通航安全保障第三十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设立无主沉船沉物打捞清除及应急处置资金,专项用于特区水域无主沉船沉物的打捞清除及应急处置,资金来源主要从港口建设费等渠道提取。无主沉船沉物打捞清除及应急处置资金的管理办法由海事管理机构、市财政部门另行规定。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