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第二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关于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布点方案规定的,由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