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教育督导条例第九条有效专职督学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教育事业;(二)熟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教育管理水平;(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同等学力,有10年以上从事教育工作的经历;(四)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勤政廉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