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教育督导条例第八条有效教育督导机构设专职督学,具体执行教育督导公务。专职督学包括主任督学、副主任督学、督学、助理督学。专职督学按行政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