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第三章 金融机构和企业审计监督第十七条已修改审计机关对本级政府在国(境)外设立的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机构,及其设立的下属企业和机构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