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第三章 金融机构和企业审计监督第十六条已修改审计机关对国有资产出资不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地方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国有资产经营及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