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第三章 金融机构和企业审计监督第十五条已修改审计机关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以及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集体企业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