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第三十六条有效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通、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和管理。车辆上路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禁止利用机动车、非机动车从事非法营运。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