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措施和保障第三十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矿山、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单位和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并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