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鼓励和支持公共教育机构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基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普及活动。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通过专题展示、专栏介绍、公益广告等方式,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