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四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第三十二条已修改鼓励和支持公共教育机构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基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普及活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通过专题展示、专栏介绍、公益广告等方式,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