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四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第三十一条已修改文化馆(站)、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体育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社会免费开放。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