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四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第三十条已修改鼓励和支持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学研究工作,培养和引进相关领域专业人才。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