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四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保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