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三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第十九条已修改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参照本条例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程序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认定后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