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参照本条例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程序进行。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认定后予以公布。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