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第二章 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第九条已废止药品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佩戴证章、出示证件,否则被查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药品监督员对有疑问的药品,可以暂行封存并及时取样送药检机构但必须注明封存期限,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天。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