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第二章 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第十条已废止药品监督员必须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不得索贿受贿、接受礼品或者滥用职权,故意刁难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对药品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提供的保密技术资料,应当承担保密责任。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