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第五章 药品经营企业的管理第四十八条已废止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销售藏(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贵、细药材须经所在地药检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准销售和使用。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