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民用机场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主体和职责第十八条有效机场保护工作协调委员会应当研究、协调和指导机场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机场保护工作职责,落实机场安全隐患治理措施。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