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第四章 监督和保障第三十六条有效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接受新闻媒体监督,不得妨碍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问题,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