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第四章 监督和保障第三十七条有效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采集、分析、研究涉及预防职务犯罪的网络信息,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应当及时回应。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