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第四章 监督和保障第三十五条有效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公布监督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