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第四章 监督和保障第三十一条有效监察机关应当对行政机关落实本条例第三章规定的预防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责令改正。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