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第三章 预防措施第二十九条有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内容列入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划和培训计划,重点对新录用、晋升、转任人员进行培训。承担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机构应当根据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内容列入培训课程。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