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实施回避、审计监督等制度,并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和落实下列预防职务犯罪的管理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二)岗位定期轮换制度;

(三)述职述廉制度;

(四)民主评议制度;

(五)诫勉谈话制度;

(六)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工作人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

(七)其他预防职务犯罪的管理制度。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