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审计人员依法进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时,受法律保护。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应配合做好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不得阻挠、抗拒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