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暂行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的审计,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区别不同情况,组织乡镇企业的审计人员或农村审计人员、社会审计力量进行审计。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