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财政金融第四十一条有效自治机关对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税收需要减免的,根据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给予减免。自治县在执行国家和市减免税收政策造成财政减收的,上级政府在测算转移支付时作为因素予以照顾;因遭受严重自然灾害造成财政减收的,报请上级财政给予补助。地方法规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9年11月1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